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之所以是根本法,是因为它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宪法文本虽然几经修改,但其从一开始所确立的国家的根本性质、根本道路、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一直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
活动目的及意义
通过此次活动提高我校学生的宪法意识,普及宪法基础知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宪法是我们社会行为的最高准则,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大学生健康的人格心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活动对象:西方语言学院全体大一、大二学生
活动地点:教室356
活动时间:6月2号-6月9号
1、选择题30道(60分)
2、判断题20道(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