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权限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报告厅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
(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技术维护。
(三)学校后勤处负责报告厅基础设施维护和环境保洁。
二、使用范围
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重要会议、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以及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等,学校各部门的会议及各类学生活动原则上不使用学术报告厅。
三、运行程序
(一)各单位使用学术报告厅,应提前通过OA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审批。凡列入图书馆一周工作安排内的会议,若需要使用报告厅,无须另行申请。
(二)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活动期间的音响、灯光等设备的使用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三)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会同学校办公室清点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使用要求
(一)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单位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
(二)2.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保持内外环境卫生。
(三)3.若需提前布置会场,请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 30 分钟报告厅开门。
(四)4.报告厅的灯光、麦克风、投影等均在会议前调试好,请不要擅自改动。
(五)5.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则服从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