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12月前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8000元/年);学生根据家庭困难情况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学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
(3)学校奖学金: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具体细则详见学校相关政策规定)
(4)勤工助学金:学校在校内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并获得相应报酬:勤工俭学岗位月薪约500-3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