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通知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部分省份或地区有其他银行(如农商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等)开办了助学贷款的,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资助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2.填写“续贷声明”只是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之一,声明经当地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按照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留存好县(市、区)资助中心出具的含有“回执校验码”的贷款受理证明(或手机短信通知),回校后将“回执校验码”上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科技楼118室)。待学校将 “回执校验码”录入系统校验成功后,县(市、区)资助中心、开发银行最终审核通过,整个贷款手续才算办理完成。
3.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学校和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程序,除无需填写“续贷声明”外,流程参照第 2 点。
4.湖南省自 2012 年起已不再开办校园地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如有助学贷款需求,需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