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①候选人需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方可进入“推优”建议名单。
②在公告栏、工作群内进行公示,公示需要明确公示时间、联系人等。对应在“推优入党登记表”中,团支部推优意见签署时间应当是公示期结束后。
③在提出 “推优”建议名单时,要结合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团员参与支部会议、活动情况,团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含参加“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综合提出。对于多次不参加支部会议/活动的、参与政治理论学习(含参加“青年大学习” 学习)次数较少的,不得列为 “推优” 对象。
<3>推优对象应在会上做全面的自我总结,问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介绍自己在思想、学习纪律、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评价。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在实际“推优”大会中,应当采取“逐一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即团支部大会应当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每位参会有表决权的团员可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5>记录推优对象票数情况,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