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6-05-14 浏览量:

一章

全面服务人才培养,推进双高校建设,切实加强智慧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提高智慧教室的使用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中的互动型智慧教室位于我校图书馆五楼506室,虚拟录播教室位于图书馆五楼507室,微课教室位于图书馆四楼406室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原则上以基于各级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放课程、示范课、观摩课及各类微课比赛等应用信息化的课程为主优先支持基于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使用。

由学校统筹,要求教师进行教学过程录播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

第三章 使用要求

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需参加图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图信中心)举办的相关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和未训的教师,不批准使用。

各部门 (学院)、教师一周时间在OA系统中填写“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进行预约(详见附件1《智慧教室使用申请指南》),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教务处及图信中心审批通过后,将课程录制的相关需求材料发送给工作人员(罗老师,邮箱:2465693736@qq.com,办公室:图书馆508室),便进行协调安

授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提前设计好教学过程,根据录课要求进行着装,课前需熟悉教学设备,避免影响教学进度及录制效果

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不得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得更改设备参数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教师,在每个学期初与图信中心联系,由工作人员配合安装。

第九条 要爱护教室内的各类设备,因使用不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处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若不及时报告,事后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智慧教室的视频存储空间有限,会定期进行清理,课程录制完毕后请及时将视频文件拷贝带走。

第十 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室内墙面、地面整洁,不得随意在墙面铺订和粘贴其他材料课后要及时将桌椅归位,关闭各类电子设备

第十 录制结束后,授课教师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第四章

十三条 智慧教室除上课时段外,其他时间关闭。课、课后由图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打开或关闭


十四条 学校根据消防规定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工作人员每日检查所有教室门窗是否正常关闭,检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课程录制或比赛录播需要进行后期制作的,图信中心将进行评估,在技术能力范围内提供支持,课程及比赛有相关技术经费的,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分配,校外组织机构或个人如需使用智慧教室,请向相关领导提出申请,并支付一定的设备使用及技术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 设备维修由图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维修后及时填写《虚拟微课制作室维护维修情况登记表》

第十 原则上寒暑假不予开放。特殊需要请在假前预约。

五章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信中心负责


件:

1.智慧教室使用申请指南

2.智慧教室使用登记表

3.智慧教室维修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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