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服务人才培养,推进双高校建设,切实加强智慧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提高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互动型智慧教室位于我校图书馆五楼506室,虚拟录播教室位于图书馆五楼507室,微课教室位于图书馆四楼406室。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原则上以基于各级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示范课、观摩课及各类微课比赛等应用信息化的课程为主,优先支持基于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使用。
第四条 由学校统筹,要求教师进行教学过程录播和有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程。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五条 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需参加图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图信中心)举办的相关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和未参加培训的教师,不批准使用。
第六条 各部门 (学院)、教师须提前一周时间在OA系统中填写“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进行预约(详见附件1《智慧教室使用申请指南》),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教务处及图信中心审批通过后,将课程录制的相关需求材料发送给工作人员(罗老师,邮箱:2465693736@qq.com,办公室:图书馆508室),以便进行协调安排。
第七条 授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提前设计好教学过程,根据录课要求进行着装,课前需熟悉教学设备,避免影响教学进度及录制效果。
第八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不得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得更改设备参数。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教师,在每个学期初与图信中心联系,由工作人员配合安装。
第九条 要爱护教室内的各类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处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若不及时报告,事后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 智慧教室的视频存储空间有限,会定期进行清理,课程录制完毕后请及时将视频文件拷贝带走。
第十一条 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保持室内墙面、地面整洁,不得随意在墙面铺订和粘贴其他材料,课后要及时将桌椅归位,关闭各类电子设备。
第十二条 录制结束后,授课教师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智慧教室除上课时段外,其他时间关闭。课前、课后由图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打开或关闭。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消防规定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工作人员每日检查所有教室门窗是否正常关闭,检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十五条 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课程录制或比赛录播需要进行后期制作的,图信中心将进行评估,在技术能力范围内提供支持,课程及比赛有相关技术经费的,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分配,校外组织机构或个人如需使用智慧教室,请向相关领导提出申请,并支付一定的设备使用及技术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设备维修由图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维修后及时填写《虚拟微课制作室维护维修情况登记表》。
第十八条 原则上寒暑假不予开放。特殊需要请在假前预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智慧教室使用申请指南
2.智慧教室使用登记表
3.智慧教室维修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