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教育与艺术学院在各班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核安全、国土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太空安全、生物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