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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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审计处具体工作职责分为两部分:

一、纪委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党组织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案例警示等教育活动,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4、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员的组织生活情况,开展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5、受理对校内党组织、党员在违反党纪方面的检举、反映等,并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6、受理校内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

7、指导校内各二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纪委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学校内设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董事会、校务会决议,学校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提出并督促落实专项建议和整改措施;

2、对教师师德师风、“四风”问题、学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招生录取、人事招聘、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各类考试、财务管理、科研管理、资产管理、评奖评优、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及事关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等进行监督;

4、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规定,对本校教职员工违反行政纪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宣传和教育;

7、完成上级监察机构和董事会、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