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及《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工作, 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认定时间
2025 年 9 月 13 日——9月 28 日
认定对象
2023、2024、2025 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及“2+3”浏阳返长为二年级(大二)起点学生。
评定条件与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五年制学生必须为二年级起点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3.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5.生活节俭、艰苦奋斗,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 暂停申请资格。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五年制学生必须为二年级起点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3.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5.生活节俭、艰苦奋斗,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 暂停申请资格。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 1、2 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贫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及困难补助。
进程安排
(一)宣传发动(9.13-9.20):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的宣传,通过文件发布、召开班会等多种宣传方式使 每位学生知晓评定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 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自评(9.20-9.28):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指导并组织班级困难学生评定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部、寝室长及普通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 组,负责班级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指导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湖外)》 并进行民主评议,填报《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级评议小组认定 表》交于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对班级拟评定对象进行鉴定并全院公示,公示 5 个 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可只公示班级、学号、拟认定的困难等级等基础信息。公示完成后整理评定结果,资助专干填报《2025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表》上报学院认定领 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10.7-10.10):认定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定程序是否规范,推 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确定预评名单报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并开展下步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四)目前仅进行线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线上认定工作等教务处学号等相关学籍信息完善后再进行。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 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 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二)精心组织,科学认定。各学院辅导员应认真学习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 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 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 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学生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自强不息、诚信感恩的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