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校统一要求,所有学生考试资格由各系部根据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及完成作业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节及其以上者,取消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单科缺课达该门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或者单科缺交作业次数达应完成作业次数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请任课教师将符合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各系教务干事并签字确认(名单需提供学生姓名、班级、学号、课程、取消考试资格原因)。各系部在2018年12月30日前公布,并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以系为单位报给我。
浏阳校区综合办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