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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借阅逾期、损坏、遗失及盗窃的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10-16   点击数: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图书馆

书刊借阅逾期、损坏、遗失及盗窃的处理办法

一、本馆实行限期外借制度。外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收取滞纳金每册0.1 元/天。

二、读者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否则,视其污损情况处以2 元以上罚款;对书刊有撕割、拆散等损坏现象者,需按赔书处理;采取"偷梁换柱"手段,对书刊原芯据为己有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三、损害或丢失书刊条型码、磁条、芯片者,收取2 元工本费。

四、遗失书刊者,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原书刊购买不到时,按下列规定偿还:

1、赔书:同一版本图书+5元加工费。

2、赔款:图书遗失后视图书价值与馆藏复本数量按以下规定赔偿。

(1)1990-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 倍赔偿。

(2)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 倍赔偿。

(3)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折合人民币的5 倍赔偿。

(4)古籍、珍贵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同时停止借阅1年,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5)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工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原价的2倍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如有单册价钱,按照单册图书规则赔偿。

(6)期刊散本丢失一册,需赔偿原本或按原价2倍赔偿。合订本按原价2倍赔偿并收取5元装订费。

3、书刊赔偿后 3 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刊且无损坏时,可将原书刊交还本馆,并上报一卡通中心退还赔书款。

4、在收取遗失或损坏书刊赔偿金同时所发生的逾期滞纳金仍不再收取。

5、读者丢失或损坏图书或期刊,原则上赔偿同版本的书刊,由图书馆资源建设部处理。

6、延误费、丢失或损坏赔偿的费用,均通过资源建设部在图书管理系统处理后,再通过图书借还机扫校园一卡通二维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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