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4 年 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学助〔2024〕30 号 )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 2023—2024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4年 9月13日—10月 25日
二、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转段及补习学生必须为三年级) 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评审机构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文峰
副组长: 曾 亚 任 征
职 责: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学生投诉或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邵崇云 伏 超
副主任: 曾 卉 陈思颖 唐 强 习 超 王梓霖
卢亚婷 杨 峰 王建平 江艳丽
职 责:组织各二级学院进行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的推荐和评选,审查拟评对象资格及相关信息,组织对拟评对象进行鉴定并全院公示,整理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按规定时间向教育厅资助中心报告相关材料。
四、评审办法
(一)总体要求
( 1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 )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必须成立院级、班级奖助学金 工作评定小组(5—7人),确保评审工作程序严明,过程公开, 结果公正。
(二)指标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至本校国家奖学金名额 1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27 名,根据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比例,名额分配如下:

(三)金额标准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元,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元,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
五、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6)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定细则
1.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 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 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加5分,预备党员4分,入党积极分子2分。
(3)综合能力:学生担任校学生会职务、院学生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 5分,最多不超过 10分。
(4)各项荣誉:在校期间所获得的二级学院荣誉加 3分、校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 10分,可累加,最高 15分。
(5)考级考证: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等级证和技能证,按照英语六级加 10分,英语三、 四级、普通话等证加 5分的原则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6)社会实践:参与校级( 学院)或社会各类实践活动的,每项加 5 分,最多不超过 10分。
(7)总分为 100分,按总分高低排名评定。
(8)若候选人以上各类分数相加排名相同,则 以国家省级奖项分数的高低作为遴择的依据。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上一学年困难学生库里的学生。
(1)贫困程度(30 分):学校认定的原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本人残疾、特困供养、烈士子女 30分,边缘易致贫、残疾人子女 25分,突发事件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学生视困难程度加 10—24分,一般困难以日常消费水平等方面考察给予1—9分。
(2)学习成绩(30分):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30%(需注明班级总人数)第一名30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2分,且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3)综合能力(10分):在校、院各级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有突出贡献的加10分;在院、系各级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加8分,担任一般干部加5分。在班级担任班干部(含寝室长)并有突出贡献的加8分;在班级担任班干部(含寝室长)的加5分(兼任多职以最高职位为准,不能重复加分)。
(4)各项荣誉及考级考证(15分):省、市级奖为 5分, 院级奖励为 3分,系级荣誉加 2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等级证和技能证,按照英语六级加 8分,英语三、四级、普通话等证加 5分的原则加分(同类证件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最高分15 分。
(5)社会实践(10分):参与学校或社会各类实践活动的,独立负责者为5分,协助时间为1个月以上者为4分,助理为3分;参加志愿者或其它义务活动者加2分(可重复加分最高为10分)
(6)思想政治(5分):中共党员加5分,预备党员4分,入党积极分子2分。
(7)总分为 100分,按总分高低排名评定。
(8)若候选人以上各类分数相加排名相同,则 以学习成绩及困难程度的高低作为遴择依据。
六、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9.13—9.18):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通过文件发布、召开班会等多种宣传方式使每位学生知晓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成立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自审(9.19—10.10):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 金评选领导小组按学校分配的指标推选审核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材料。
3.评审工作办公室初审(10.11—10.13):评审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确定预选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4.学院审定公示(10.14—10.2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进行最后审定,评审工作办公室将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五天。
5.上报(10.2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在湖南省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里审核提交并将评审结果纸质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严禁评审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变 相索取和敲诈。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 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严肃处理;如有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严格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
特此通知。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4年 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