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学期,我校有20名学生因退学、休学及入伍原因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及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外院学字〔2023〕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校对此20名学生享受的春季国家助学金进行转评。经在校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学工会议通过,学生评审工作办公室会议审核确定及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例会讨论通过,现将拟转评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工作日五天,如有异议,请广大师生于4月3日前向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或校纪委监察办公室进行反映(来函来电请注明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调查意见)。
学生工作处:0731-88245612
纪检监察室:0731-88560081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