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学期,我校有三名学生因退学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7号)及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外院学字〔2020〕1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校对此三名学生享受的春季国家助学金进行转评。经学生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学工系统会议通过,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审核,现将拟转评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在4月17日上午10:00点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或学生工作处反映。
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工作处将推荐名单于4月20号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投诉及举报电话: 任 征 15874012315 江艳丽 1890731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