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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学期间做好学生心理状况摸排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1-04-22点击数:

新学期即将开学,当前正值季节更替以及“两会”召开的特殊时期,学生的心理状况极易产生波动。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的指示,为防止学生危机事件发生,现就开学期间学生心理健康摸排工作做如下要求:

1、利用查课、查寝、学生干部集会等时机,了解学生假期状况。如期末考试是否通过、家庭是否重大变故、个人情感(含同性恋)是否出现危机、是否有网贷等负性事件。对于假期遭遇负性事件的学生,辅导员需做个别约谈,了解学生目前心理状况,并判断是否存在发生危机事件的风险。

2、对于已经顶岗实习的学生,辅导员需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关注学生家庭生活、工作(含未工作、已离职等)中是否存在发生危机事件的可能,并给予持续关注,直至危机解除。

3、对于有既往心理疾病(已在医院确诊)的学生,辅导员务必单独约谈,了解学生假期病情恢复状况,是否有遵照医嘱复查、服药等。

4、对于在校期间出现过自杀、自伤、伤人等行为的学生,辅导员需单独约谈,了解学生目前状况,并给予持续关注。

5、对于人际关系较差、情绪不稳定、言行思维较偏激的学生,辅导员需通过日常观察、信息员反馈等方式对其进行关注。

6、对于因心理(精神)疾病已休学或请长假的学生,辅导员需与学生本人或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目前状况。对于要求复学的学生,辅导员需先在系部、学工处报备,得出处理方案后,再通知学生携带本人病历、诊断结果(开学前一周以内)等相关资料,在家长陪同下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7、辅导员需将详细摸排情况登记于本人心理健康专用工作本上备查,并按摸排结果填好《2018年上学期开学学生心理危机状况摸底表》,于3月16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汇总表电子档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待查。对于出现1、2、3条中筛查出的学生,辅导员需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认真填报好《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备查,并做好保密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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