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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1-04-22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1〕17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经济贫困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的评定工作。

组 长:李绍新

副组长:周 静 李 秋

组 员:朱应华 付兴华 周芳 邵崇云 江艳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各二级学院进行补贴对象的推荐和评选,审查拟评对象资格及相关信息,整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学院成立贫困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评审监察小组。评审监察小组组长由李绍新担任,负责整个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3、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生活补贴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书记担任,组员应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全体辅导员组成。全面负责本院生活补贴拟评学生的评选推荐。

4、各班成立学生生活补贴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成员,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5-7人),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班级补贴学生的评议和推荐。

二、评审条件

1、被我院录取的国家任务全日制在籍的大一年级、大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年制大专第三年或第四年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

6、思想品德综合测评为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审指标分配和发放标准

二级学院

指标分配

每生补贴标准

西方学院

476人

每生300元

东方学院

229人

每生300元

涉外信息学院

145人

每生300元

浏阳学院

329人

每生300元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初审(3.12-3.20):二级学院组织基层评审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2、学院公示(3.21-3.27):学院评审监察组将学院领导小组评审后的结果在全院公示7天。

3、上报(3.29左右):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材料,将学院最后审核结果上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

五、评审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严禁评审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变相索取和敲诈。一经查出,学生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按照学院相关文件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3、严格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评出风格、评出感恩、评出典型;

4、所有拟评学生信息资料必须认真书写或录入,内容必须真实,并存入个人档案;

5、在同等条件下下列学生优先照顾:西部地区学生、外省及偏远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双亲不全或是孤儿、双下岗职工子女、父母残疾、多个子女上学、家庭经济收入低于500元/人、家庭当年受到重大灾害)、为学院发展做出重要业绩的学生党员、干部、留校顶岗实习学生、暑假参加社会实践业绩优秀学生、学院志愿者。

6、下列学生不予评定生活补贴:

(1)不履行学生义务,恶意拖欠学杂费的;

(2)经常吸烟、酗酒等高消费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含二级学院)行政处分的;

(4)请假休学离校的。

六、发放要求

1、按学院财务室的要求,生活补贴须上报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帐号统一发放;

2、个别不能办理建设银行帐户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领导签字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上交《2011年秋季学期贫困生生活补贴汇总及发放表》电子档及盖章的纸质档各一份于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附:2011年秋季学期贫困生生活补贴汇总及发放表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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