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课堂教学又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
听课是指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的方法有:
1.随机性听课:即“推门”课,听课前不通知任何人。
2.针对性听课:由二级学院统筹安排的有目的的听课。
3.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所安排的听课。
二、巡课
巡课是指不进入课堂,在学生上课期间到教学场所进行巡视,发现和反馈师生教学情况的行为。具体内容:
1.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要求按课程表上课,不许擅自换课或不上课。
2.检查教师有无擅自离岗现象。要求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检查课堂教学情况。要求任课教师能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气氛活而不乱,井然有序。
4.检查学生上课情况。要求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将食物带入课堂。
5.检查教学设备及教室卫生状况。
三、听课巡课要求
1.听课次数要求
(1)学院教学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次。
(2)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5次。
(3)专职教师每学期不少于4次。
(4)入职一年内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次。
(5)学院督导根据学校教学督导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巡课次数要求
学院教学领导(含教务秘书、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每月进行日常教学巡查不少于4次。
3.认真填写听课笔记和巡课记录,听课笔记要求完整规范(要有内容、反馈等),并在听课后和授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巡课记录要求有记录及处理意见。
4.巡课听课过程中,除了要检查课堂秩序、课堂常规以及教师的授课态度、内容及教法外,还要注意检查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和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如果发现对教学有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巡课听课管理
1.每学期初在教务秘书处领取纸质版《听课记录本》和电子版《巡课记录表》,用于填写听课、巡课情况,期末开展检查和汇总。
2.听课、巡课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方语言学院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