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5年9月11日—10月24日
二、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转段必须为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评审机构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梓霖
副组长:马亚琴、王晓丹、胡璐璐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学生投诉或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杨立敏
副主任:刘斐媛、王秀园
职 责:组织各班级进行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的推荐和评选,审查拟评对象资格及相关信息,组织对拟评对象进行鉴定并全院公示,整理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按规定时间向教育厅资助中心报告相关材料。
四、评审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各班级根据要求必须成立奖助学金工作评定小组(5—7人,成员包括辅导员、任教老师、班干部、学生代表),确保评审工作程序严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金额标准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
五、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6.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8.国家奖学金从道德风尚、学业成绩、任职及贡献、社会实践四个一级指标及9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9.国家励志奖学金从道德风尚、学业成绩、贫困程度、任职及贡献、社会实践五个一级指标及10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六、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9.11—9.18):各班级要加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通过文件发布、召开班会等多种宣传方式使每位学生知晓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成立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自审(9.19—10.10):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按学校分配的指标推选审核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材料。
3.评审工作办公室初审(10.11—10.15):评审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确定预选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4.学院审定公示(10.16—10.2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进行最后审定,评审工作办公室将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五天。
5.上报(10.2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在湖南省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里审核提交并将评审结果纸质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严禁评审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变相索取和敲诈。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严肃处理;如有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严格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