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学院党校在学生、教工党员及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党校是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对全院学生、教工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是加强学院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学院党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形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以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要培训对象,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目标,紧密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为推动学院党建工作和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第二章 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 院党校设兼职校长一名、副校长两名,分别由院党委书记、有关负责人兼任。院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委会由5人组成,其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工作部长、学工处长、学生党总支书记以及团委书记兼任。校委会在院党校校长主持下开展工作,副校长主持学院党校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校的主要职责是: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专题会议。学院党校校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院党校教育培训工作,分析解决教育培训中的重要问题;
2、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党校选送学员。学院党校要结合组织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摸底排队,按照有计划、分期、分批培训的原则,对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安排培训;
3、负责学院党校培训的教学组织及管理。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党校培训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好上课、研讨、交流和学习考察等各项教学活动;
4、做好培训教学过程中的考勤考核工作。严肃党校纪律,配合学校党校做好参训学员的考勤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各期培训班的考勤考核工作;
5、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按统一规范标准做好校党校培训班的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
6、接受上级党校的业务指导,配合上级党校做好有关培训工作。
第三章 主要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院党校的主要工作任务:
1、各二级党组织面向所属一年级全体学生,举办党的基础知识启蒙教育学习班;
2、组织做好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
3、指导团委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进行专题教育培训。
4、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对学生和教工党员开展专题教育;
5、按照学院党委计划,对学生和教工党支部书记及委员、行政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等进行培训;
6、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开展党建理论与实践的专题研究。
第四章 教学与管理
第七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党校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教育同党性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培训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实践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按照学院党校有关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计划要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等作出具体安排;高级党校培养对象是学生预备党员,由校党校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党组织配合。
第九条 培训班的班主任由党务负责人或辅导员担任。班主任要按照培训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及实践活动。学生培训班以院系推选一名学员组长,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并向班主任及时反映教学中的问题及学员状况。
第十条 严格党校培训纪律,组织做好培训的考勤、考核和统计工作。按照党校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对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对评选的优秀学员,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建立学院党校培训档案,培训档案由副校长负责、并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保管。归档材料主要有:培训通知、教学计划、学员名单、考勤表、小组讨论记录、考核结果、优秀学员名单、通讯报道及有关照片等。
第五章 师资与经费
第十二条 学院党校应有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由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较高,教学能力较强的院党政领导、党务工作干部担任。学院党委领导要带头上好党课。
第十三条 学校党校和学院党委为院党校的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研究条件,支持他们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和调研考察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学院党校第三期培训班学习计划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党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