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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指定本选举办法。

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 经长沙市教育局党委批准,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第一届党的委员会由5人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

三、 党委会委员、纪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反复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经过讨论酝酿,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基本合理的原则提名,报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委会委员的差额比例为25%,纪委会委员的差额比例为25%。

四、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 选举充分尊重个人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拉帮结派,拉选票,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

六、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有效。

七、 正式选举前,向大会介绍候选人产生的过程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负责作出答复。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2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负责对选票的结果进行统计和登记,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投票。

十、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的空格内画一个“О”;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下方空格内将另选他人的姓名写上,并在其上方空格内画一个“О”;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党委应选人数5人,多于5人的就是废票,纪委应选人数是3人,多于3人的就是废票)。如果选举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就要重新选举。

十一、进行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一半者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公布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学院地址: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京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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