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发展、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2、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为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在毕业班发展党员要提前安排,毕业生离校前3个月原则上不再审批毕业班学生党员发展。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
2、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
3、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有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翔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转入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近期内可以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步骤是:
4、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意见要报党委审查同意。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要符合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没有经过集中培训,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工作部,经审查合格后,报党委,并领取《入党志愿书》。上报材料有:
3、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