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基层党支部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是学院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团结和带领本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积极开展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遵循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的原则。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经学院党委批准,均可建立党支部。
教职工党支部:机关职能部门和教辅机构一般按处、室、馆等设置。
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根据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工作联系紧密的单位联合组成党支部。
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党支部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支部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支部,可由学校党委任命党支部书记,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选举。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党性强,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同度高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即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即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经常同行政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理论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议,抓好支部委员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九条 党支部是所在单位的战斗保垒,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起模范带头和监督保证作用。
第十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本支部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要求党员终身学习,倡导所在单位创建学习型组织。
(三)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 紧密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参与重要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所在基层单位的行政工作。
(五)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发展教学、科研及工作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特别要做好中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高学历的教师和优秀青年学生的组织发展工作。
(六)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发挥本单位群团组织的作用。
(七)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制定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通过组织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和参加党校系统培训,重点解决积极分子思想入党的问题。对要求入党的同志,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帮助和教育培养;对支部教育考察合格、学校党委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发展手续。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帮助,抓紧宣传教育,邀请参加活动,激发政治热情,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三条 发展新党员,要按照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严格要求,规范程序,切实保证发展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 党支部要加强新党员入党后的继续教育。要及时安排新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并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和考察,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申请,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第十五条 强化党员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分析党员思想动态,结合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力量,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要求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第十六条 健全党支部设置,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配备坚强有力的党支部班子,完善支部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纪律,努力将党支部建立成为本单位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十七条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狠抓党的作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以反腐倡廉为重点,狠抓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为学院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作贡献。
第十八条 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关心党员和群众,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 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重点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营造良好的软件环境,为构建和谐校园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