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等《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教职工及学生反映强烈的学院存在的不正之风能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院教书育人环境。
二、整治重点
1.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重点整治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和以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行为,侵占学生教材差价款行为。重点整治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委托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继续教育部)
2.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中职学费减免、对各类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惠民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问题。严查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浏阳校区)
3.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师德败坏、涉赌涉毒、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重点整治学院各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师生日常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师生等问题。对道德败坏、强奸猥亵行为要严惩不贷,坚决绳之以法。
(责任部门: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学督导室、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保卫处)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份)
1.成立机构。成立学院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教育行风整治办)设纪检监察室。
2.宣传发动。学院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在校内媒体或公示栏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2月)
1.全面自查。各部门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核查处理。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处理。
3.重点督查。学院整治办就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核查和通报警示情况。
4.问责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严肃问责。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8年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和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相关责任部门针对重点整治问题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2017年12月1日前上报学院整治办。学院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学院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是院党委行政根据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办公室2017年的工作要求,针对学院的实际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维护师生切身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系(部)、浏阳校区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纪问责。要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坚决刹住学院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要进行彻底清退,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和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对各类非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查处的案例要及时通报警示、形成震慑。
(四)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问题扫描先行、执纪问责开路、惩治教育并行、规范管理跟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严肃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还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要研究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加大考核和宣传力度。将学院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重点内容。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部门要进行现场督察和指导。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