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教工委9号《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通知精神,为了确保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如下:
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处室系部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1、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和长沙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学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抓好学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需追究司法责任的,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中层以上干部选拔聘用工作。
协助书记抓好学院党风廉风建设和日常反腐败工作。对招生就业处、人事处、继教处、国际学院、浏阳中职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
1、协助书记抓好处室系部正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责任的落实。
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干部和部门领导班子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对不廉洁的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对技术教育中心、教务处、多语系、英语系、涉外经管系、公共课部、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干部和部门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3、对不廉洁的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对学工处、保卫处、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干部和部门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3、对不廉洁的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对财务处、后勤处、资产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干部和部门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3、对不廉洁的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责任的落实,协作抓好分管处室干部廉洁从政、反腐败倡廉工作。
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对出现的不廉洁的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负责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处的日常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不廉洁的问题及时向书记、党委汇报,并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