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之年。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成效。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值纪念建党96周年之际,在全院开展评选、表彰 “优秀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现将评选及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全院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8名(其中浏阳校区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其中浏阳校区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其中浏阳校区1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突出、事迹优秀,在工作、学习和在学院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5.为中共正式党员,在学院工作2年以上。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学习党章党规,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本单位党建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敬重和信赖。
4.在所属党总支、支部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的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或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三)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务实高效,清正廉洁,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组织所属党员党性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立足本职,积极工作,乐于奉献,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党员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突出。
3.建立了较好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理论学习、思想汇报、党内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发展等制度执行落实较好。
4.党组织整体作用发挥好,党务工作有生机有活力、有特色,经常开展党建活动;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党内团结协作较好;积极分子培养和新党员发展工作严肃细致,质量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热心为党员和群众服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5.圆满完成院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党员按期缴纳所在支部党费,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教育制度,党建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民主推荐(5月25日前)。各党总支按照党委确定的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逐级推荐、遴选表彰对象。
2.上报初审(5月31日前)。各单位对拟推荐表彰对象集体研究确定后,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形成考察材料,上报党政办(西配楼302)初审。审查的重点包括拟推荐表彰对象产生的程序是否完备、拟推荐表彰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初评后,需提交500字左右表现情况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供800字左右的自荐材料。
3.反馈公示(6月5日至9日)。经学院党委审查研究后对表彰的个人和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将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
4.表彰:表彰大会拟定于6月20日左右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总支、支部对这次评选工作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每个典型都能经得起检验。
2.坚持评选原则,评选活动要广泛发动广大党员群众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坚持自下向上,公开透明。
3.营造评优氛围,要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把评选的过程变成树先进、学先进、创先进,自我提高的过程,为庆祝党的生日营造良好氛围。
4.按时呈报评优相关材料。
附件:
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