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职工队伍团结。
经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我院交纳工会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六项权利和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等六项应履行的义务。
2、我院工会会员均享有困难救助、患病探望、节假日慰问、资助旅游、技能培训等福利,非工会会员则不能享受。
3、凡自愿加入工会的会员,每年交纳十个月的会费,每月交纳人民币五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会费缴纳从2020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