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标准:(1)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易 错 点
1
纳税人购买住房已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出售后再次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继续填报享受。X
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
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X
答:婚后购买住房,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一方婚前购买的住房,夫妻双方各按50%扣除。X
答:婚前购买的住房,婚后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4
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X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专项附加扣除。
5
住房贷款已提前还清,但仍在享受扣除。X
答:住房贷款若已提前还清,需要及时修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贷款期限。
6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父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X
答:父母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7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由父母和子女扣除。X
答: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具体扣除情况可参考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