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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错峰申报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1-02-28     点击量: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为确保纳税人安全顺畅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我们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期进行错峰申报,建议贵单位以及贵单位需要年度汇算人员在3月15日-6月30日进行申报。其中:3月15日-5月10日,重点引导和提醒适用便捷退税的本单位人员办理;4月10-6月30日,重点引导提醒本单位补税人员申报办理。 如您单位有外籍人员、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年度汇算末期仍未办理申报的大额补税等高风险人群,此类人员办理年度汇算的建议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同时建议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网页端)进行远程自行申报,方便快捷。在申报前请及时下载个税APP,完成实名注册登录,填报相关信息,熟悉相关功能,通过个税App或WEB(网页端)查询收入明细情况,了解最新年度汇算税收政策等,做好年度汇算准备。 如无特殊需求,请尽量在本单位专属时间段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咨询、系统操作等涉税问题,您可以咨询12366热线,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为您提供必要的申报辅导和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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