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合作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号)以及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湖外院字〔2024〕6号,下文简称《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所有校企合作项目。
二、工作内容
所有意向开展校企合作的项目,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对于已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资料不完整校企合作项目信息一览表》所列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对照《办法》要求进行自查并补充缺失的资料:
(一)补充备案
检查是否备案,未完成备案的项目,填写《合作企业资质审核备案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附件。
(二)补充协议
尚未签署协议的项目,及时补充校企合作协议(附件3)。
(三)补充分类定级
1.所有项目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4),由产教融合学院统一组织对已合作项目进行分类定级后,分类管理和建设。
2.项目类别为A类的(包括A1、A2、A3),需同时提交《合作对象考察报告》《合作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其他
1.各项目引进单位于5月31日前将补充资料统一报送至产教融合学院,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2.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项目,将暂停或终止项目合作。
3.产教融合学院将周期性发布校企合作项目白名单,公布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
4.未尽事宜,联系产教融合学院。联系人:陈萃婕;地点:科技孵化楼219;电话:18173116060;邮箱:49366961@qq.com。
产教融合学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