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及所属各院系、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院系、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包括如下附件:

附件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七:反恐防暴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另附加)

附件八:特殊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